四川路路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规定的通知

2008-01-01

各营销经理、营销员:

   为了搞好公司产品的宣传,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营销经理和营销员应严格按照《广告法》、《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为规范公司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希望各营销经理、营销员认真执行。

   一、在推销公司保健食品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禁止采用欺诈手段销售产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司产品中添加任何中西药成份。违者造成的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三、各营销人员应自觉接受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不能扩大宣传及虚假宣传,不能超出范围乱宣传,不能违反规定宣传。如因公司产品的质量、说明书、包装等方面的问题,要主动向公司汇报,同时,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路路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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